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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注册”被否首单:证监会不同意恒安嘉新IPO注册

网络整理 2019-08-31 22:50

  科创板首现通过上交所审核但在证监会注册失败的企业

  8月3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证监会官网获悉,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恒安嘉新)的科创板IPO注册未获同意,成为科创板有史以来第一家通过上交所审核但遭到证监会否决的企业。

  证监会披露的《关于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显示,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30日,证监会依法对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进行审阅。

  在审阅中,证监会关注到了两大问题,因此不同意科创板的IPO注册。

  截屏图

  一是,发行人(即恒安嘉新)于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订、当年签署验收报告的4个重大合同,金额1.59亿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公司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在2018年。2019年,发行人以谨慎性为由,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相应调减2018年主营收入1.37亿元,调减净利润7827.17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由调整前的8732.99万元变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调减金额占扣非前归母净利润的89.63%。发行人将该会计差错更正认定为特殊会计处理事项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

  二是,2016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红将567.20万股股权分别以象征性1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刘长永等16名员工。在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的申报材料、首轮问询回复、二轮问询回复中发行人都认定上述股权转让系解除股权代持,因此不涉及股份支付;三轮回复中,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时间久远,能够支持股份代持的证据不够充分,基于谨慎性考虑,会计处理上调整为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5970.52万元。发行人未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披露。

  证监会表示,你公司存在的以上情形,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二章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上交所官网显示,恒安嘉新的注册地位于北京,保荐机构是中信建投证券,原计划在科创板融资8.00亿元。

  截至发稿时间,共有152家企业的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其中,44家企业过会,过会率保持在100%。

  在这44家企业中,30家企业已经完成注册流程,12家企业顺利过会,并已经提交给证监会进行注册程序,以及2家还在等待提交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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